我于2008年2月3日晚9时46分进行巡逻查夜时,发现我院85号楼房有吵闹声,作为一名保卫人员,我及时赶往出事地点,见我单位一职工子女抓住单位领导胸前的衣领,立即进行制止,在进行调解时被闹事者以拳头猛击头部,导致鼻骨凹陷性骨折,可否申请公伤评残.
不可以申请因公评残,另外,可向劳动部门咨询其它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