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现行标准
残疾抚恤标准 单位:元/年
三属定期抚恤标准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金标准
对象类别
标准
一级
因战
22680
居住地
烈士遗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因公
21960
因病
21240
城镇
6900
6180
5820
二级
20520
19440
农 村
4140
3960
3780
18720
三级
18000
定期定量补助标准 单位:元/年
16920
15840
两红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15720
四级
14760
红军失散人员
4680
13320
在乡老复员军人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
12240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和参加了抗美援朝战争
五级
11520
建国后入伍未参加抗美援朝战争
3720
10080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及参试涉核退役人员
2100
9360
部分参战军队退役人员
2760
六级
9000
农村
8520
一级至四级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单位:元/月
7200
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
650
七级
6840
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
520
6120
因病一级至四级
390
八级
4320
备注: 1、残疾、三属、两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抚恤补助标准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2、一级至四级残疾人员护理费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3、残疾抚恤金按半年发放,其他对象的抚恤补助城镇的按月发放,农村的按季发放。
九级
3600
2880
十级
2520
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