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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医疗减免
2007-03-21   发布人:江西省民政厅优抚处
项目名称:办理医疗减免

办理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413号令)
         
办事机构:区县民政局优抚科
 
具体办法:由各区县民政局优抚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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