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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廉价租房
2007-03-21   发布人:江西省民政厅优抚处
项目名称:廉租住房
办理依据:
办事机构:江西省廉租管理中心  各区县廉租管理中心
对象条件:城区优抚对象人均住房面积不足7.5平方米
办理程序:具体业务由廉租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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