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3日上午10时,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记者招待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副部长刘永富、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就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问题答中外记者问。李立国副部长答记者问文字实录如下:
李连宁: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今天在这里举行第四次记者招待会。我们非常高兴地请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田成平部长、刘永富副部长和民政部李立国副部长,就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回答大家的提问。
一、香港明报记者:请问民政部李立国副部长,在今天会议材料的第15页和第17页分别讲到对流浪未成年人建立电子档案,一个是17800,一个是17.8万,这两个数字是不是有矛盾?还是分别讲不同的情况?建立流浪未成年人的电子档案作用是什么?
李立国:对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给予临时救助,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现在已建有1100多个社会救助站和130个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去年,我们对70万人次实施了临时救助,其中有10万多流浪未成年人。
民政部门为了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建立了流浪乞讨人员信息系统。这个电子信息系统有三个社会作用,即直接的救助效果。一是甄别人员,核实本人情况,确定是否符合救助条件。二是与其居住地亲属联系,便于在实施临时救助后送返家乡,与亲人团聚。三是为了使流浪未成年人及其他流浪乞讨人员在流出地能够同社会保障相联系,得到根本的保障措施,起服务作用。2006年,民政部门利用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为17800个受救助的未成年人建立了电子档案。从2003年起至2006年底,已为17.8万个流浪未成年人建立了电子档案。
就明报记者刚才所关心的问题,我做一个正面回答。流浪未成年人信息的电子档案不会成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不良记录,而是有利于对流浪未成年人施以更多的人文关怀和必要的社会救助,使他们能够回归家庭、走向社会、健康成长。
二、深圳广电集团记者:请问民政部李立国副部长,深圳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比如说深圳有“关爱行动”和很多民间爱心团体,比如深圳的丛飞。您对民间自发的慈善活动有什么看法?我们国家在规范和推动这些慈善活动方面有哪些措施,从而吸引更多的人加入慈善活动?
李立国:中华民族有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美德,现代慈善事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后兴起的。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第一次把慈善事业写入了党的文件。
2005年,在十届三次人代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提出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民政部门作为主管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和社会捐助活动的政府职能部门,在代表政府支持慈善事业发展上负有责任,也做了大量工作。一是依法支持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培育发展。现在我国民间组织已达到34.6万个,成为慈善事业发展的新兴力量。二是围绕自然灾害救助和困难群众救助,组织动员社会捐助活动,形成对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的有力帮扶。去年仅民政部门组织动员的社会捐助活动筹集的资金达35.2亿元,各界群众捐赠棉衣被、衣服5000多万件。三是大力支持和宣传就近对接、群众互助的慈善活动。各级民政部门在全国已建有近3万个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四是于2005年11月召开了首次中华慈善大会,出台了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号召和倡导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按照“人人可慈善”和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推进慈善事业发展。五是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对慈善捐赠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原来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条例规定,对企业用于慈善事业的捐赠数额可以在企业3%的利润所得中抵扣,个人可以在所得收入的30%内抵扣。本次人代会上审议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对慈善捐赠的减免比例将有新的大幅度提高,进一步体现出中央政府对发展慈善事业的支持。
按照刚才记者提问所关注的问题和地域,我要讲,深圳的慈善事业在发展水平上是走在全国前列的,深圳的各类民间组织在慈善事业发展上是活跃的,起了重大的社会作用。深圳市居民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上升到民间组织形式和注册形式,实现了规范管理、对接服务、有效服务,也为全国提供了宝贵经验。
三、法制日报记者:中央提出今年要在我国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请问李副部长,作为职能部门,民政部将采取哪些措施保证这一制度的实施?我国2002年全面建立了城市低保制度,您如何评价这一制度在解决城市困难群众生活方面发挥的作用?是否做到了应保尽保,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
李立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中央重视民生问题的一个重大决策,将惠及数千万农村困难群众。目前,我国已经有25个省区市和2133个县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低保对象达到1509万人。未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也普遍实行了农村特困户定期定量救助,救助人数将近730万。
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决策,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总结各地的成功经验,并指导各地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地确定低保标准、低保范围和低保对象。二是规范资金筹集渠道,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在去年各地实行的农村低保中,地方投入农村低保资金41.6亿元,农村特困户定期定量救助,地方投入资金13.9亿元。这些资金不仅将作为农村低保资金的地方来源,而且要有所增长。在本次人代会上,财政部提报的预算报告中,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方给予农村低保适当补助有预算数额,正在接受代表的审议。中央财政的补助数额和补助方案确定后,将成为支持地方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重要资金来源。三是规范低保操作程序和相关工作规程,保证低保制度有条不紊地落到实处。对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公示、资金发放等程序和形式要进行规范,尤其是针对不同于城市低保的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要制定出符合实际的合理办法。同时,对农村低保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也要同步规范,在运作中加强监督管理。四是加强基层民政部门低保机构的能力建设,使之在人员配置、工作经费安排上适应农村低保制度建立后工作量大量增加的需要。在中央支持下,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努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望在上半年内全面建立起来。
关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到去年末,城市低保对象已经达到2241万人。平均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69.6元,比上年提高13.6元,实际补助水平达到每人每月82.9元,比上年增加10.6元。去年,中央政府为城市低保投入资金136亿元,地方各级政府投入城市低保资金86.1亿元。总的说,我国城市低保制度已经达到了应保尽保,基本做到了分类施保,有效保障了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同时,在实施城市低保制度上,做了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应对临时性的物价波动,采取临时提高补助水平和相对提高补助水平的措施,保证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二是注重推行分类施保,对因重病、重残和其他情况加剧了困难程度的家庭,按照低保标准全额给予补助和比补助标准略高一定百分比的金额给予救助,适应了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三是将低保制度与教育、医疗、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相结合,使困难群众得到更多的政府保障和社会援助,并且同促进就业政策相衔接,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促进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