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全国妇联对在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经民政部推荐,民政系统共有八个妇女集体和十名妇女同志受到表彰,分别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和“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现通报如下:
民政系统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的妇女集体
民政部机关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婚姻管理处
民政部爱之桥服务社翻译部
北京市民政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
天津市儿童福利院
吉林省四平市社会福利院
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河南第二荣康医院
湖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民政系统荣获“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的女同志
刘晓蕾 民政部爱之桥服务社社长
张鲁芝 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院长
张 晶 吉林省民政厅副厅长
刘凤兰 黑龙江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处长
吴桂英 浙江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罗筱玉 江西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常 黎 河南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副处长
莫 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
王月凤 宁波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厅长
马 宏 深圳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