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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提高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2009-12-17   信息来源:上犹县民政局   作者:柯桂珍   发布人:上犹县
    近日,上犹县根据市政府赣市府字[2006]48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征兵办公室赣市民字[2009]24号文件精神,出台了《关于提高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通知》规定2009年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由2008年度的每人每年1480元提高到1750元,比上一年增加18.24%;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2008年度的每人每年1540提高到1730元,比上一年增加12.3%;2008年起征集的应届大专学历毕业生义务兵优待金提高20%,应届本科学历毕业生义务兵优待金提高30%;优秀士兵、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按原规定增发优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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