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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积极做好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提标工作
2009-12-24   作者:莲优   发布人:莲花县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而增加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充公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军队退役人员的关心,这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赣民字[2009]192号文件要求,莲花县积极做好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提标工作。一是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两红”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的补助标准基础上,逐人逐月按新标准增加。二是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的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三是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的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5元。目前,已全部完成提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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